我省率先实施5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20-02-25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更好地指导相关场所科学开展消毒工作,2月24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共场所、学校、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病例居室、疫情防控人员消毒技术规范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会同省卫健委、省疾控中心以及南京、徐州、南通、苏州、扬州市疾控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DB32/T3756-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学校消毒技术规范》(DB32/T3757-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消毒技术规范》(DB32/T3758-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病例居室消毒技术规范》(DB32/T3759-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人员消毒技术规范》(DB32/T3760-2020)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并召集相关专家论证审查通过后,由省市场监管局于2月21日正式发布,并于2月24日正式实施。

该系列标准参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相关文件、指南和方案及相关场所开展消毒工作积累的经验,特别是针对目前疫请防控中消毒技术的需求和存在的一些盲目扩大消毒、消毒方法和剂量不当等误区,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途径和对消毒因子的抵抗力,在已有国家相关方案、指南和标准的基础上,从消毒总则、消毒对象和消毒方法等方面规范了公共场所、学校、医学观察场所、病例居室、防控人员等不同场所内的空气、物体表面、餐饮具、纺织品、卫生洁具、污染物等消毒方法和消毒剂量,覆盖面广泛,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为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科学开展消毒工作,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降低交叉感染的发生,保障人民的健康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当前,各地正面临复工复产和开学。这5项地方标准的实施,将为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和流行提供科学依据,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公共场所等消毒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水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具有积极意义。